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我区体育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区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提升我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为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作出贡献。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贵港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贵港市举行。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举行。
四、竞赛项目
游泳(游泳、跳水、水球)、蹼泳、赛艇、帆船、射击、射箭、田径、羽毛球、乒乓球、手球、网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足球、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技巧、拳击、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举重、皮划艇(静水)、冲浪、空手道、攀岩、轮滑(滑板、速度轮滑)、中国式摔跤、击剑、马术、高尔夫球、霹雳舞等,共31个大项811个小项,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详见附件1。
五、参加单位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宁铁体协等共15个单位组团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跳水等5个项目必须在广西和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系统同时进行有效注册。
(二)持外省身份证的运动员参赛,必须是2022年8月31日前在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试训(以试训通知为准)或取得广西流入地正式学籍至少2年(在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学籍)。以上运动员必须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田径项目16岁以下、乒乓球项目10岁以下运动员除外),协议时间需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要求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四)跳水、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武术套路、柔道、跆拳道、举重、国际式摔跤、射箭等10个项目的丙组,以及游泳、田径、乒乓球等3个项目的丁组在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和试训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其余项目符合年龄组别设置规定的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协议交流单位参赛。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1个比赛项目(大项、分项)1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大项、分项或跨年龄组别参赛。
(六)因承担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的国际各级各类比赛;自治区体育局指派参加的国内锦标赛、冠军赛(以下统称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区运会预赛者直接进入决赛,不能参加决赛者按规定给予原输送单位加牌加分,但必须在赛前30天提供相关文件报自治区体育局审定。
(七)代表资格归属尚未确定者不得参赛;无故不参加自治区体育局指定的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自觉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自愿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九)各单项比赛代表队均可冠名参赛。
七、参加人数
(一)运动队人数规定
1.各代表队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的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占原输送单位或协议交流单位的名额,代表原输送单位或协议交流单位参赛。
(二)代表团团部人数规定
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总数在20人至60人可报副团长2人,60人至100人以上可报副团长3人,100人以上可报副团长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增报不超过4个名额的超编副团长,一切费用自理。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2人,运动员总数在20人至60人可报工作人员3人,60人以上可报工作人员4人。以上运动员总数不包括在区运会开幕式前已结束比赛的运动员人数。
(三)参加开闭幕式代表团人数
各代表团参加区运会开闭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资格和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审查执行,另行通知。
(二)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 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2.本竞赛规程总则设置的各年龄组别的竞赛项目或小项,除举重、体操、技巧、蹦床、艺术体操、跳水等6个项目外,如报名参加单位不足2个(指来自2个单位的队、对、人),则取消该竞赛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3.在各比赛项目,除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散打等项目按照竞赛规则规定允许并列以外,其他项目均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4.各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各运动发展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自治区体育局公示、审定批准后统一选调。
5.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对、人)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将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小项录取名次
1.各小项(队、对、人)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除水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足球、手球等球类集体项目(以下简称球类集体项目)以及举重、体操、技巧、蹦床、艺术体操、跳水、帆船、赛艇、皮划艇等项目报名在8队(人)以内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如数录取外,其它小项报名在8人(队、对、人)或以内则减1录取给予奖励。
(二)各小项计牌计分
1.获得小项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获得小项前3名分别按金、银、铜牌各1枚计算。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五人制篮球、手球、足球甲组、水球甲组等四个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39、33、30、27、24、21、18、15计分。获得三人制篮球甲组、足球乙组、水球乙组等三个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计分。获得三人制篮球乙组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奖励,获得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各小项(队、对、人)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其他奖励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3.如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第8名并列各按5分进行统计。
(三)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奖励和计分
在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各代表团输送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和全运会(以上赛事简称重大比赛),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和计分(冬季项目参照夏季项目执行):
1.奥运会
(1)凡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每人计2枚金牌、26分。
(2)在奥运会中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者,分别按78、66、60、54、48、42、36、30计分,获得前3名者,分别再计金牌6、5、4枚。
2.亚运会和全运会
(1)凡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每人计1枚金牌、13分。
(2)在亚运会和全运会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8名者,分别再按52、44、40、36、32、28、24、20计分,获得前3名者,分别再计金牌4、3、2枚。
3.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总决赛)
在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总决赛)比赛中奥运项目(大项)获得前8名者,分别按39、33、30、29、24、21、18、15计分;获得前3名者,分别再计金牌3、2、1枚;非奥运项目(大项)获得前8名者,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获得第1名者,分别再计金牌1枚。
4.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每人按单人项目分数和奖牌的100%计算。
5.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4枚金牌、52分,每破一项亚洲或全国纪录,奖励3枚金牌、39分;非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0.5枚金牌、6.5分。
(四)在区运会比赛期间,超破纪录的奖励和计分
1.各小项超、破纪录的确定,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有关超、破纪录规定和各单项竞赛规则执行。超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含青年纪录),破自治区最高纪录(含青少年纪录),给予金牌和分数奖励。运动员超世界纪录,同时又超亚洲、全国纪录和破自治区最高纪录的,或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超、破纪录的,只按最高成绩超、破纪录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2.奖励标准如下:
(1)奥运项目(大项)每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4枚金牌、52分,每超一项亚洲或全国纪录,奖励3枚金牌、39分;非奥运项目(大项)每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0.5枚金牌、6.5分。
(2)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自治区最高纪录,奖励2枚金牌、26分,每破一项自治区青少年纪录,奖励1枚金牌、13分。
(五)优秀运动员因参加重要比赛不能参加决赛的奖励和计分
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因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决赛者(不包括全国青少年比赛),每人计金牌2枚、26分。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另行通知。
十、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代表团总分
1.按获总分数公布各代表团总分排名。
2.代表团总分排名计算方法:
(1)在区运会中获名次成绩的总分数;
(2)在区运会中超、破纪录的奖励分数;
(3)在重大比赛上所获的奖励分数(含超、破纪录的奖励分数);
(4)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因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决赛者所获的奖励分数。
(二)代表团奖牌
1.按获奖牌数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排名。
2.代表团奖牌排名计算方法:
(1)在区运会中所获的奖牌数;
(2)在区运会中超、破纪录的奖励金牌数;
(3)在重大比赛上所获的奖励金牌数(含超、破纪录的奖励金牌);
(4)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因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决赛者所获的奖励金牌数。
(三)代表团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按各代表团输送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运会成绩情况进行奖励。参加奥运会获奖牌或参加全运会获金牌的代表团荣获“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参加奥运会获4-8名或参加全运会获银牌、铜牌的代表团荣获“竞技体育贡献奖”。
十一、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签订《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二)实行兴奋剂检查。具体办法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三)实行性别检查,凡不能确定男、女性别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报项、报名和报到
各代表团指定专人负责报项、报名工作,各单项比赛代表队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一)报项
第一次报名为各代表团确定参加的预报项目,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报项表(附件2)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报大名单
以市为单位报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青少年组运动员大名单,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青少年体育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名
第二次报名为各代表团各单项比赛报名,报名表一式三份,于比赛前40天分别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各运动发展中心和大会竞赛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则和规程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处理。赛区报到时,各代表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四)报到
各单项比赛运动队、各单项比赛技术官员和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二号旗,旗杆由大会准备。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和标识。
十四、比赛服装和器材
各单项比赛代表队服装必须整齐统一,比赛服装和器材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经费
各代表团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具体各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小项设置表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报项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小项设置表
序号 |
竞赛 |
组别 |
年龄 |
性别 |
小项名称 |
小项 |
金牌数 |
|
1 |
游泳 |
游泳 |
甲组 |
15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
10 |
94 |
女 |
10 |
|||||||
乙组 |
13至14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
14 |
||||
女 |
14 |
|||||||
丙组 |
11至12岁,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
14 |
||||
女 |
14 |
|||||||
丁组 |
10岁以下,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1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
9 |
||||
女 |
9 |
|||||||
跳水 |
甲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1米跳板、3米跳板、跳台、个人全能。 |
4 |
24 |
||
女 |
4 |
|||||||
乙组 |
12至13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双人5米跳台、个人全能。 |
5 |
||||
女 |
5 |
|||||||
丙组 |
11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 |
3 |
||||
女 |
3 |
|||||||
水球 |
甲组 |
16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
1 |
16 |
||
女 |
1 |
|||||||
乙组 |
15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
1 |
||||
女 |
1 |
|||||||
2 |
蹼泳 |
甲组 |
16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蹼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50米蹼泳接力、4×100米蹼泳接力;双蹼:50米、100米、200米、400米;50米屏气潜泳。 |
12 |
35 |
|
女 |
12 |
|||||||
混合 |
男女混合4×50米蹼泳接力。 |
1 |
||||||
乙组 |
15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50米、100米、200米、400米双蹼、4×100米双蹼接力。 |
5 |
||||
女 |
5 |
|||||||
3 |
赛艇 |
甲组 |
18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1000米、2000米单人双桨;1000米、2000米双人双桨。 |
4 |
8 |
|
女 |
4 |
|||||||
|
帆船 |
帆板 |
甲组 |
17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RS:X级。 |
1 |
13 |
女 |
RS:X级、T293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
2 |
||||||
乙组 |
16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RS:X级。 |
1 |
||||
女 |
RS:X级、T293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
2 |
||||||
op帆船 |
15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混合团体赛。 |
1 |
||||
女 |
||||||||
风筝板 |
甲组 |
18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双向板TTR个人场地赛、双向板长距离个人赛、双向板团体场地赛。 |
3 |
|||
女 |
3 |
|||||||
5 |
射击 |
甲组 |
17至18岁, 2004年1月1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10米气步枪60发、25米手枪速射60发、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双向125靶。 |
6 |
30 |
|
女 |
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50米运动步枪3×40发团体、25米手枪60发(30+30)、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双向125靶。 |
8 |
||||||
混合 |
男女气手枪混合团体、男女气步枪混合团体、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
3 |
||||||
乙组 |
16岁以下, 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10米气步枪60发、飞碟多向50靶。 |
4 |
||||
女 |
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50米运动步枪3×40发个人、25米手枪60发(30+30)、飞碟多向50靶。 |
7 |
||||||
混合 |
男女气手枪混合团体、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
2 |
||||||
6 |
射箭 |
甲组 |
17至18岁, 2004年1月1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70米双轮、个人决赛(70米)。 |
2 |
21 |
|
女 |
70米双轮、个人决赛(70米)。 |
2 |
||||||
乙组 |
15至16岁,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0米双轮、30米双轮、个人决赛(30米)、团体决赛(30米)。 |
4 |
||||
女 |
50米双轮、30米双轮、个人决赛(30米)、团体决赛(30米)。 |
4 |
||||||
混合 |
混合团体决赛(30米)。 |
1 |
||||||
丙组 |
14岁以下,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30米双轮、20米双轮、个人决赛(30米)、团体决赛(30米)。 |
4 |
||||
女 |
30米双轮、20米双轮、个人决赛(30米)、团体决赛(30米)。 |
4 |
||||||
|
田径 |
18岁组 |
18岁,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
男 |
100米、400米、800米。 |
3 |
103 |
|
女 |
100米、400米、标枪(600克)。 |
3 |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第一栏间距13.72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84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700克)、七项全能(400米、15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铁饼(1.5千克)、标枪)。 |
14 |
||||
女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14米,第一栏间距13.00米,栏间距8.5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600克)、五项全能(8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4千克))。 |
14 |
||||||
混合 |
男女混合4×400米接力。 |
1 |
||||||
乙组 |
15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
男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第一栏间距13.72米、栏间距8.70米)、400米栏(栏高0.84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600克)。 |
12 |
||||
女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第一栏间距13.00米、栏间距8.0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500克)。 |
12 |
||||||
丙组 |
14岁,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
男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第一栏间距13.72米,栏间距8.70米)、400米栏(栏高0.84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三级跳远、跳远、标枪(600克)。 |
12 |
||||
女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第一栏间距13.00米,栏间距8.0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三级跳远、跳远、标枪(500克)。 |
12 |
||||||
丁组 |
13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第一栏间距13.00米,栏间距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三级跳远、跳远。 |
10 |
||||
女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80米栏(栏高0.762米,第一栏间距12.00米,栏间距7.5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三级跳远、跳远。 |
10 |
||||||
8 |
羽 毛 球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双打。 |
3 |
20 |
|
女 |
3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1 |
||||||
乙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双打。 |
3 |
||||
女 |
3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1 |
||||||
丙组 |
12至13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双打。 |
3 |
||||
女 |
3 |
|||||||
9 |
乒 乓 球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双打。 |
3 |
23 |
|
女 |
3 |
|||||||
乙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 |
2 |
||||
女 |
2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1 |
||||||
丙组 |
12至13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 |
2 |
||||
女 |
2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1 |
||||||
丁组 |
11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双打。 |
3 |
||||
女 |
3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1 |
||||||
10 |
手球 |
不分组 |
18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女 |
|
1 |
6 |
|
|
网球 |
甲组 |
15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 |
2 |
9 |
|
女 |
2 |
|||||||
乙组 |
14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团体、单打。 |
2 |
||||
女 |
2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1 |
||||||
12 |
篮球 |
五人制不分组 |
18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
1 |
18 |
|
女 |
1 |
|||||||
三人制 |
甲组 |
16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
1 |
|||
女 |
1 |
|||||||
乙组 |
15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
1 |
||||
女 |
1 |
|||||||
13 |
足球 |
甲组 |
16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
1 |
16 |
|
女 |
1 |
|||||||
乙组 |
13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
1 |
||||
女 |
1 |
|||||||
|
体操 |
体操 |
甲组 |
11至12岁,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单杠、双杠、蹦床个人。 |
8 |
49 |
女 |
全能、跳马、平衡木、自由体操、高低杠、蹦床个人。 |
6 |
||||||
混合 |
男女混合全能。 |
1 |
||||||
乙组 |
9至10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单杠、双杠、蹦床个人。 |
9 |
||||
女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蹦床个人。 |
7 |
||||||
混合 |
男女混合全能。 |
1 |
||||||
丙组 |
8岁以下,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山羊、吊环、跳马、单杠、双杠、蹦床个人。 |
9 |
||||
女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蹦床个人。 |
7 |
||||||
混合 |
男女混合全能。 |
1 |
||||||
艺术体操 |
甲组 |
12至14岁,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女 |
个人全能。 |
1 |
5 |
||
乙组 |
10至11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
女 |
个人全能、集体全能。 |
2 |
||||
丙组 |
9岁以下 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女 |
个人全能、集体全能。 |
2 |
||||
蹦床 |
甲组 |
12至13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网上个人、单跳个人。 |
2 |
20 |
||
女 |
2 |
|||||||
乙组 |
10至11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网上个人、网上同步、单跳个人、网上团体。 |
4 |
||||
女 |
4 |
|||||||
丙组 |
9岁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网上个人、网上同步、单跳个人、网上团体。 |
4 |
||||
女 |
4 |
|||||||
15 |
武术 |
套路 |
甲组 |
15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自选南拳+自选南刀+自选南棍)全能、(自选长拳+自选刀术+自选棍术)全能。 |
2 |
13 |
女 |
(自选南拳+自选南刀+自选南棍)全能、(自选长拳+自选枪术+自选剑术)全能。 |
2 |
||||||
乙组 |
12至14岁,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第一套国际长拳+自选刀术+自选棍术)全能、(第一套国际规定南拳+规定南刀+规定南棍)全能。 |
2 |
||||
女 |
(第一套国际长拳+自选枪术+自选剑术)全能、(第一套国际规定南拳+规定南刀+规定南棍)全能。 |
2 |
||||||
|
团体(男子自选枪术+男子自选剑术+女子自选刀术+女子自选棍术)。 |
1 |
||||||
丙组 |
11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初级三路长拳+自选剑术+自选枪术)全能、(初级三路长拳+自选刀术+自选棍术)全能。 |
2 |
||||
女 |
2 |
|||||||
散打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48、52、56、60、65公斤级。 |
5 |
18 |
||
女 |
48、52、56、60公斤级。 |
4 |
||||||
乙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45、48、52、56、60公斤级。 |
5 |
||||
女 |
45、48、52、56公斤级。 |
4 |
||||||
16 |
技巧 |
不分组 |
10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
1级 |
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女子三人、男子四人、大集体、团体。 |
7 |
14 |
|
2级 |
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女子三人、男子四人、大集体、团体。 |
7 |
||||||
17 |
拳击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1、54、57、60、63、69公斤级。 |
6 |
20 |
|
女 |
51、54、57、62公斤级。 |
4 |
||||||
乙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48、52、57、60、63公斤级。 |
5 |
||||
女 |
45、48、52、55、59公斤级。 |
5 |
||||||
|
国际式摔 跤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古典式:52、55、59、63、67、72、76公斤级。 |
7 |
67 |
|
自由式:48、51、55、60、65、71、80、86公斤级。 |
8 |
|||||||
女 |
自由式:46-48、50、53、55、57、62公斤级。 |
6 |
||||||
乙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古典式:44、48、52、56、60、64、68、74公斤级。 |
8 |
||||
自由式:(34-38)、41、44、48、53、58、68、75公斤级。 |
8 |
|||||||
女 |
自由式:38、41、44、47、50、53、57、60公斤级。 |
8 |
||||||
丙组 |
12至13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古典式:(33-36)、(39-42)、46、50、55、60、65公斤级。 |
7 |
||||
自由式:(29-32)、(36-39)、43、47、53、59、66公斤级。 |
7 |
|||||||
女 |
自由式:34、37、40、43、46、50、53、57公斤级。 |
8 |
||||||
19 |
柔道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女 |
-45、-48、-52、-57公斤级。 |
4 |
11 |
|
乙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女 |
-44、-48、-52、-57公斤级。 |
4 |
||||
丙组 |
12至13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女 |
-35、-40、-45公斤级。 |
3 |
||||
20 |
跆 拳 道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4、-58、-63、-68公斤级。 |
4 |
21 |
|
女 |
-49、-53、-57、-62公斤级。 |
4 |
||||||
乙组 |
14至15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1、-55、-59、-64公斤级。 |
4 |
||||
女 |
-46、-49、-53、-57公斤级。 |
4 |
||||||
丙组 |
12至13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46、-50公斤级。 |
2 |
||||
女 |
-42、-45、-48公斤级。 |
3 |
||||||
品势 |
15至16岁,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个人赛。 |
1 |
6 |
|||
女 |
1 |
|||||||
13至14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个人赛。 |
1 |
|||||
女 |
1 |
|||||||
12岁以下,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个人赛。 |
1 |
|||||
女 |
1 |
|||||||
21 |
举重 |
甲组 |
17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55、61、67、73(总)、81(总)、89(总)、+89公斤级(总)。 |
13 |
90 |
|
女 |
45、49、55、59(总)、64(总)、71(总)、+71公斤级(总)。 |
13 |
||||||
乙组 |
15至16岁,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49、55、61、67、73(总)、81(总)、89(总)、+89公斤级(总)。 |
16 |
||||
女 |
40、45、49、55、59(总)、64(总)、71(总)、+71公斤级(总)。 |
16 |
||||||
丙组 |
14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45、49、55、61、67(总)、73(总)、81(总)、+81公斤级(总)。 |
16 |
||||
女 |
40、45、49、55、59(总)、64(总)、71(总)、+71公斤级(总)。 |
16 |
||||||
22 |
皮划艇 (静水) |
甲组 |
18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200米单人皮艇、1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单人划艇、1000米双人划艇。 |
4 |
8 |
|
女 |
2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2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
4 |
||||||
23 |
冲浪 |
甲组 |
18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短板、长板;短板团体接力、长板团体接力。 |
4 |
10 |
|
女 |
4 |
|||||||
混合 |
短板混合接力团体、长板混合接力团体。 |
2 |
||||||
24 |
空 手 道 |
甲组 |
17岁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组手-52公斤级、组手-56公斤级、组手-61公斤级、组手-67公斤级。 |
4 |
8 |
|
女 |
组手-47公斤级、组手-51公斤级、组手-56公斤级、组手-61公斤级。 |
4 |
||||||
|
攀岩 |
甲组 |
14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男 |
难度个人、攀石个人、标准速度个人、随机速度个人。 |
4 |
10 |
|
女 |
4 |
|||||||
乙组 |
13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全能个人(难度+攀石)。 |
1 |
||||
女 |
1 |
|||||||
|
轮滑 |
滑板 |
甲组 |
15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街式个人、街式团体。 |
2 |
8 |
女 |
2 |
|||||||
乙组 |
14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2 |
|||||
女 |
2 |
|||||||
速度轮滑 |
甲组 |
11至14岁,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1000米个人计时赛。 |
1 |
4 |
||
女 |
1 |
|||||||
乙组 |
7至10岁,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男 |
1 |
|||||
女 |
1 |
|||||||
27 |
中国式摔 跤 |
甲组 |
16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48、52、56、60公斤级。 |
4 |
8 |
|
女 |
44、48、52、56公斤级。 |
4 |
||||||
28 |
击剑 |
甲组 |
15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重剑个人、佩剑个人。 |
2 |
6 |
|
女 |
重剑个人、佩剑个人。 |
2 |
||||||
乙组 |
12至14岁,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花剑、重剑、佩剑团体积分。 |
1 |
||||
女 |
1 |
|||||||
29 |
马术 |
盛装舞步 |
甲组 |
13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
|
个人、团体赛。 |
2 |
8 |
乙组 |
7至12岁,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
|
2 |
|||||
场地障碍 |
甲组 |
13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
|
2 |
||||
乙组 |
7至12岁,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
|
2 |
|||||
30 |
高尔夫球 |
甲组 |
15至18岁,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个人比杆赛。 |
1 |
4 |
|
女 |
1 |
|||||||
乙组 |
12至14岁,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男 |
1 |
|||||
女 |
1 |
|||||||
31 |
霹雳舞 |
甲组 |
13至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
男 |
个人赛、5人组。 |
2 |
8 |
|
女 |
2 |
|||||||
乙组 |
12岁以下,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2 |
|||||
女 |
2 |
|||||||
合计 |
|
811 |
852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竞技体育项目报项表
序号 |
竞赛项目 |
是否参赛 |
备注 |
序号 |
竞赛项目 |
是否参赛 |
备注 |
1 |
游泳 |
是□ 否□ |
|
20 |
武术套路 |
是□ 否□ |
|
2 |
跳水 |
是□ 否□ |
|
21 |
武术散打 |
是□ 否□ |
|
3 |
水球 |
是□ 否□ |
|
22 |
技巧 |
是□ 否□ |
|
4 |
蹼泳 |
是□ 否□ |
|
23 |
拳击 |
是□ 否□ |
|
5 |
赛艇 |
是□ 否□ |
|
24 |
国际式摔跤 |
是□ 否□ |
|
6 |
帆船 |
是□ 否□ |
|
25 |
柔道 |
是□ 否□ |
|
7 |
射击 |
是□ 否□ |
|
26 |
跆拳道 |
是□ 否□ |
|
8 |
射箭 |
是□ 否□ |
|
27 |
举重 |
是□ 否□ |
|
9 |
田径 |
是□ 否□ |
|
28 |
皮划艇(静水) |
是□ 否□ |
|
10 |
羽毛球 |
是□ 否□ |
|
29 |
冲浪 |
是□ 否□ |
|
11 |
乒乓球 |
是□ 否□ |
|
30 |
空手道 |
是□ 否□ |
|
12 |
手球 |
是□ 否□ |
|
31 |
攀岩 |
是□ 否□ |
|
13 |
网球 |
是□ 否□ |
|
32 |
滑板 |
是□ 否□ |
|
14 |
五人制篮球 |
是□ 否□ |
|
33 |
速度轮滑 |
是□ 否□ |
|
15 |
三人制篮球 |
是□ 否□ |
|
34 |
中国式摔跤 |
是□ 否□ |
|
16 |
足球 |
是□ 否□ |
|
35 |
击剑 |
是□ 否□ |
|
17 |
体操 |
是□ 否□ |
|
36 |
马术 |
是□ 否□ |
|
18 |
艺术体操 |
是□ 否□ |
|
37 |
高尔夫球 |
是□ 否□ |
|
19 |
蹦床 |
是□ 否□ |
|
38 |
霹雳舞 |
是□ 否□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运动发展中心,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为做好广西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工作,现决定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总则》),具体内容如下:
- 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为延续往届自治区运动会的奖励和计分办法,增加青奥会奖励计分,具体如下:
1.凡代表国家参加青奥会,每人计1枚金牌、13分。
2.在青奥会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8名者,分别再按52、44、40、36、32、28、24、20计分,获得前3名者,分别再计金牌4、3、2枚。
二、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增加发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条款,具体如下:
发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具体办法遵照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公布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版)相关规定,如该管理单位该项目处于停赛期的,未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经审查可以以个人身份参赛。个人参赛运动员取得成绩不参与其管理单位计牌计分。
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21版)项目设置,对《总则》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小项设置表》中田径、武术套路等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田径项目
1.男子甲组、乙组、丙组:400米栏高0.84米调整为0.838米;
2.女子甲组:100米栏高0.814米调整为0.762米;女子标枪600克调整为500克;女子五项全能中,铅球重量4千克调整为3千克。
(二)武术套路项目
1.男子甲组:(自选南拳+自选南刀+自选南棍)全能调整为(自选南拳+自选南棍)全能,(自选长拳+自选刀术+自选棍术)全能调整为(自选长拳+自选刀术)全能;
2.女子甲组:(自选南拳+自选南刀+自选南棍)全能调整为(自选南拳+自选南刀)全能,(自选长拳+自选枪术+自选剑术)全能调整为(自选长拳+自选剑术)全能。
四、中国式摔跤项目增设乙组,年龄设置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项目设置为:男子:48、52、60kg;女子:44、48、52kg。
为做好参赛工作,即日起将重新开放中国式摔跤项目注册系统,请各单位抓紧于7月15日前完成中国式摔跤项目乙组运动员(仅限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注册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参加区运会中国式摔跤乙组运动员大名单报竞体处(盖章版扫描件、电子版表格同时发至邮箱:gxqyhjsb@tyj.gxzf.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总则》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规定》为准。
2022年7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为了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隶属于区运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部),负责对区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工作,受理与区运会有关的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复议和最终裁决工作。
第二条 各单项比赛组委会设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各单项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在资格审查部及资格审查小组未成立之前的参赛资格审查工作,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审查,受理有关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复议和最终裁决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青少年体育处负责,自治区各运动中心具体实施,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协助把关。
第二章 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第四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 户籍规定,运动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在广西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跳水等5个项目必须在广西和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系统同时进行有效注册。
持外省身份证的运动员参赛,必须是2022年8月31日前在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试训(以试训通知为准)或取得广西流入地正式学籍至少2年(在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学籍)。以上运动员必须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田径项目16岁以下、乒乓球项目10岁以下运动员除外),协议时间需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参赛规定,运动员必须参加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2022年广西青少年锦标赛暨区运会资格赛(射击飞碟项目除外)。
第七条 健康规定,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要求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第八条 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允许有序地合理交流,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本章第四、五、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必须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交流手续截止到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输出代表团的运动员交流人数不限,输入代表团交流运动员不能超过代表团运动员总数的30%。羽毛球、拳击、柔道、乒乓球、跆拳道、网球、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空手道、中国式摔跤等项目输出代表团只允许与一个代表团交流,不能交流运动员到第三方代表团。交流运动员实行完全交流,在区运会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全部计入输入代表团,在区运会之前所取得的成绩全部计入输出代表团。
第九条 各代表团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参加区运会的运动员大名单上报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青少年体育处,自治区体育局于2022年6月20日前在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或区运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各代表团上报的参赛运动员名单,同时公示交流运动员名单,交流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改变的代表单位为准。
第十条 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正式招收入队或试训的运动员、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正式的运动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或协议交流单位参赛。此类运动员必须具备本章第四、五、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必须是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
第十一条 经自治区体育局批准、备案,各单位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运动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区运会比赛的意见函,此类运动员必须具备本章第四、五、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必须是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
第十二条 下列运动员不得参加区运会比赛。
(一)代表资格归属尚未确定者。
(二)不参加自治区体育局指定的比赛任务、集训任务、拒绝招收进入优秀运动队或拒绝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的运动员。
(三)已代表外省、市、区等单位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的运动员。
(四)受到自治区体育局停赛处罚或取消参赛资格处罚的运动员。
(五)因违反赛风赛纪或使用兴奋剂被禁止参赛的运动员。
(六)其它经资格审查部裁定参赛资格不合格的运动员。
第三章 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
(一)资格审查部负责核查参赛资格,经查实违反资格规定者即取消其报名和参赛资格。
(二)对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有关运动员报名和参赛资格;
2.取消有关比赛成绩:一人取消当事人所获的成绩,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组(队)比赛资格和所获成绩;
3.扣罚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金牌和总分:出现年龄造假、身份造假(含冒名顶替、雇佣军、多重身份多次注册、改名换姓、身份证造假、户籍、学籍造假),每查实一例扣罚1枚金牌和13分,如无金牌扣银牌,以此类推;
4.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在区运会期间,被查实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区运会后,无故不参加自治区体育局指定的比赛任务、集训任务或拒绝招收进入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及赛后查出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已取得的成绩,追回奖牌和证书,并进行全区通报。
第十四条 身份检查。在区运会期间,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凭身份证和对应的证件证明参赛,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的运动员将被终止区运会的参赛资格。
第四章 资格问题申诉、举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gxzf.gov.cn/)公示,资格审查部负责受理举报。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弄虚作假行为,举报者必须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提交文字材料及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区运会决赛期间,对运动员资格的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举报表》(详见附件1),列出被举报运动员的姓名、代表团等有效证明其违规的证据,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材料必须在技术会议前递交,超时不予受理。被举报者所在的代表队或个人必须在接到资格审查部或资格审查小组的被举报通知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代表团向资格审查部提出申诉,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申诉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超时不予受理,资格审查部在接到申诉后进行复议,并在4小时内做出最终裁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表彰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遵守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守则》和《裁判员守则》。
(二)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
(三)各参赛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能够自觉加强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四)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五)运动员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六)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八)在自治区运动会中出现以下行为的,涉及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和运动员,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 使用违禁药物,组织、唆使、胁迫、欺骗、诱导、指使或指导运动员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2. 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行贿,引诱、胁迫或干扰裁判员执裁,收送比赛对手的钱、物,或介绍和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行贿或受贿;
3. 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消极比赛、拖延时间;
4. 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身份造假、年龄造假、冒名顶替等;
5. 罢赛、拒绝领奖、无故弃权;
6. 攻击裁判员干扰执裁;
7. 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8. 对对手、裁判员、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9. 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0. 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1. 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2. 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3. 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4. 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15. 其他被认定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各参赛代表团的评选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经征求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各单项竞委会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运动队、裁判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工作机构汇总审核后,报各单项竞委会审定批准。
四、评选名额
(一)各参赛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由各单项竞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三)运动队原则上按5:1的比例评选,男、女队可分别进行评选。
(四)运动员原则上按10:1比例评选,男、女运动员可分别进行评选。
(五)裁判员原则上按15∶1比例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授予锦旗。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奖状或奖品。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任务化、指标化、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重点应放在运动队,促使各方面在抓好训练和比赛的同时,注重运动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在评选中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的当天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并及时将评选结果报组委会竞赛部备案。
(五)各参赛代表团体育风尚奖的锦旗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制作。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奖状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制作,奖品由各单项竞委会负责。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