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总规程


一、时间、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广西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定于2022年12月在贵港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广西第十届残运会

1.残奥听奥项目: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

2.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三人制聋人篮球、飞镖、盲人跳绳。

3.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飞镖。

视力残疾:田径、游泳、跳绳。

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三人制聋人篮球、飞镖。

(二)广西第五届特奥会

田径、游泳、乒乓球、滚球、轮滑。

三、运动员资格

(一)广西第十届残运会

1.具有广西籍户口。如户口为广西区外的运动员,则须在广西居住2年以上,且外省户籍在中国残疾人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尚未注册的运动员。

2.符合各项中国残联颁发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3.报名前2个月内,经二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4.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5.获得2020年东京残奥会(2021年举办)前六名的运动员,不受名额限制,如该运动员不参加本届运动会,则该名额自动取消。

(二)广西第五届特奥会

1.具有广西籍户口。如户口为广西区外的运动员,则须在广西居住 2 年以上。

2.凡年龄在14岁以上(2008 年12月1日以前出生),智商在70以下的智力残疾人均可报名参加。

3.运动员须持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的残疾证参赛。

4.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5.报名前 2个月内,经二级以上(含)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办法

(一)以各市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1个代表团(贵港市可增报1团)。

(二)各代表团参加残运会的运动员限报35人(不含大众组),其中听力残疾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且不能全部报同一个项目);特奥运动员限报15人。

(三)各代表团参加残运会的运动员需不少于30%年龄在19周岁以下的(200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青少年运动员参加(不含大众组)。

(四)除各代表团团长1人外,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各代表团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重度残疾级别,见附件1);盲人领跑员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名额。

(五)在各代表团核定的总人数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名额不得互相调剂,否则按超编处理。

(六)运动员原则应代表户口所在市参赛。如有协议代表其他市参赛,请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协议上报自治区残联宣文部。

(七)户口为外省的运动员代表某市参赛,须有该运动员在广西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该运动员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方可参赛,并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证明材料上报自治区残联宣文部。

(八)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代表团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广西第十届残运会

1.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小项数量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3.项目立项原则须至少有 2 个单位3名运动员以上(含)。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将公布立项情况。如未能立项, 则允许参赛单位在本大项内调换运动员1次。调换的运动员须符合相关规定。

4.运动员抵达赛区分级后,组委会将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确立最终比赛项目。如运动员所报参赛项目未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测试等方式参赛,具体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5.听力残疾运动员在热身和比赛场地不允许使用任何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如果违反将取消比赛资格。

6.需要抽签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组织抽签。主办单位将根据运动员近年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成绩确定种子选手。

(二)广西第五届特奥会

1.执行中国特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小项数量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3.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性别、年龄分组的基础上,按运动能力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最多8人(队),最少3人(队),每小组中运动员成绩相差原则不超过10%。

4.比赛项目先按预报成绩进行预赛,再按预赛成绩分组决赛,如运动员决赛成绩与本人预报成绩相差超过15%,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名次。

5.比赛年龄分组:14—16岁组、17岁以上(含)组。

6.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团体项目比赛,但年龄需符合该项目年龄组要求。

六、奖励办法

(一)广西第十届残运会

1. 7 人(队)以上(含)奖励前 6 名,6 人(队)以下(含)减 1 进行奖励。

2.为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者,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4—6名者颁发证书。

(二)广西第五届特奥会

为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者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4—6名者颁发绶带和证书;被取消成绩者授予参与者绶带。

(三)广西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每日比赛成绩。

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医学分级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医学分级员由主办单位委派。

(二)裁判员除主办单位委派外,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安排。

九、兴奋剂检查

运动会期间,组委会将视情况组织反兴奋剂抽查工作。对违反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出现违规,将停止该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取消其成绩、收回所获奖牌,取消该运动员及其所在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报名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22年7月30日以前。

第二次报名:2022年9月30日以前。

(二)报送材料

1.代表团简介(约100字);

2.盖有单位公章的第一、二次报名表;

3.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材料、特奥运动员残疾人证和参赛声明书等材料原件;

4.代表团人员近期 2 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三)报送材料时间

1.2022年7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第一次报名表(含扫描件、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自治区残联宣文部和广西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竞赛部邮箱(不再接收纸质报名表)。

2.2022年9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第二次报名表(含扫描件、电子版)、代表团简介(含扫描件、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自治区残联宣文部和广西第十届全区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竞赛部邮箱。

3.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材料、特奥运动员残疾人证和参赛声明书等材料原件于赛前资格审查期间进行现场核验,由各代表团自行携带。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 2×3 米,除标明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二、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核定的人数内,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人民币100元。

(二)各代表团往返交通及差旅费自理。

(三)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费用自理。

(四)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医学分级员的往返交通及差旅费、赛事期间食宿费等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三、联络方式

(一)自治区残联宣文部

人:钟   董绪霞

联系电话:0771-3186902

  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园

   编:530007

电子邮箱:xwb@gxdpf.org.cn

(二)广西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组委会竞赛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勇林  13878538800

雷美生  18007856989

电子邮箱:ggclzhk@163.com

十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