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公开组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拟于2022年8月—11月期间在贵港市举行,具体日期另文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五人制

 (二)男子十一人制

  三、参赛办法

 (一)全区14个设区市,党组织关系不隶属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工会关系不隶属区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驻桂单位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二)各设区市,符合参赛资格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可通过举办“我要上自治区运动会”的县(市、区)级社区运动会、市级运动会以及单位和系统运动会足球项目的选拔赛,逐级选拔出运动员参赛。

 (三)每单位可报五人制和十一人制各1支队伍参赛。

  1.五人制比赛每队15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12人。

  2.十一人制比赛每队25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22人。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五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并由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2021/2022版本;十一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并由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2021/2022版本。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2年版)、《中国足协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2022年版)。

    (三)五人制和十一人制参赛队为7队(含7队)以下的,采用单循环赛的方式决出名次;参赛队为8队(含8队)以上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按积分由高至低排列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排位赛决出名次。

    (四)五人制比赛场地为人造草坪、十一人制比赛场地为天然草坪或人造草坪。

    (五)五人制比赛使用4号低弹球,十一人制比赛使用5号球。

    (六)五人制比赛时间采用全场50分钟包干制,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十一人制比赛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七)各参赛队必须自备两种不同颜色、相同款式的比赛服装、护袜和护腿板参赛;五人制比赛运动员号码为1至15号,1号为守门员,十一人制比赛运动员号码为1至99号,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五人制比赛运动员穿着布面胶钉或皮面碎钉的足球鞋参赛,十一人制比赛运动员穿着非金属钉的足球鞋参赛。

    (八)五人制比赛若球队利用“超人战术”替换守门员,则上场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本队守门员服装颜色和号码相同。

    (九)各队在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必须向裁判组提交首发运动员、替补运动员、领队和教练员名单;五人制每场比赛替换运动员人数和次数不限;十一人制每场比赛中允许替换运动员7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替换上场比赛,未在替补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替换上场比赛。

    (十)运动员和官员在比赛中被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将自动停赛1场。运动员和官员的红牌、黄牌在整个比赛累计计算并执行自然停赛。

    (十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积分高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则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高的队名次列前;

  2.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的队名次列前;

  3.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的队名次列前;

  4.积分相同队以小组赛全部比赛净胜球多的队名次列前;

  5.积分相同队以小组赛全部比赛进球数多的队名次列前;

  6.积分相同队以小组赛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的队名次列前,公平竞赛分数按比赛中以黄牌扣1分,红牌扣3分的标准进行累加计算;

  7.如仍相同,以抽签方式排列名次。

    (十二)在第二阶段交叉(排位)赛中,如双方比分在规定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点球方式决定胜负。

    (十三)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比赛中断,暂停比赛前的比分有效,竞委会将在24小时内重新安排剩余时间的比赛,如无法安排比赛的,则以暂停比赛前的比分计算;如比分相同且须决出胜负,则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比分按3∶0计算。

    (十四)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处罚。

  1.在比赛中出现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行为的参赛队将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行为的,竞委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处罚:

    1)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参赛队与该队比赛的成绩和出示的红、黄牌取消,但追加的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4)通报批评;

    5)其它追加处罚。

    (十五)在第二阶段比赛开始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比赛成绩和小组名次被取消,则由该队后一名次的运动队替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比赛开始后,参赛队进入第二阶段第二轮比赛的,其参赛资格、比赛成绩和名次被取消的,则不再安排替补队参赛,判对方参赛队3∶0胜。 

  五、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在广西工作、学习和生活,23周岁至60周岁(1999年6月30日至1961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与组委会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且无重大疾病隐患,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赛前14日内无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和密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各单位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广西户籍人员。

  2.符合参赛条件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

  3.参加过中冠联赛、桂超联赛等业余联赛的运动员允许参赛。

  4.退役满五周年的运动员允许参赛。

  5.足球项目现役的中超、中甲、中乙、五超职业联赛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二)资格审查

  1.按照运动员资格的规定,竞委会对各参赛单位提交的全体运动员资格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和各参赛单位的监督。

  2.各参赛单位采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3.运动员参赛资格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取得的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所在运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运动员或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所取得比赛成绩的,已产生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如奖励名次被取消的,则由后一名次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依次递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名次奖

  1.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含8队)参赛的项目减一录取。

  2.各项目比赛获得第1—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第4—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励证书。

  3.向获得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颁发奖励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另文通知。

  七、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详见附件4)的PDF扫描版、Word电子版,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标注姓名+代表团名称+项目+职务(领队、教练和运动员)文件名的2寸免冠白底彩色JPEG格式照片一式两份,分别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和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群体科,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2.报名表必须经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符合参赛资格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上报,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不允许更改。

 (1)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甘振丽    0771—4806001

  邮箱:gxtyjqtc@yeah.net

  地址和邮编: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    530031

 (2)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群体科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建铮    18078566070

  邮箱:swjydhqzss@163.com

  地址和邮编: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8号    537100

 (二)报到和离会

  1.各参赛代表队、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的报到日期、地点和离会时间另文通知。

  2.各代表队报到时,应向竞委会交验全体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同一单位为每名运动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报到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合格证明、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报到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证明材料。

  八、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人员的食、宿和住地往返赛场之间的交通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标准按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印发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九、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贵港市选派。

  十、仲裁委员会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补充权属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