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竞赛小项设置为准。

  二、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必须是在2022年全区注册系统进行有效注册的教练员),队医1名。

  2.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参加2022年广西体校杯足球赛暨广西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足球比赛预赛,并取得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区运会比赛每队可报运动员22人,只允许20名运动员赴赛区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允许在报名表中的22名运动员名单内进行替换。

 (二)年龄规定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年龄组别设置为准。

 (三)运动员资格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运动员参赛证在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后由赛风赛纪和资格审查部统一发放,运动员凭参赛证检录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检查,没有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运动员不予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2021/2022版本,并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2版)、《中国足协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2022版)。

 (二)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使用5号球。全场比赛90分钟,分上下半场进行,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给予相应的补水时间(时长不超过一分钟)及降温间歇(90秒—3分钟)。

 (三)运动员必须穿足球鞋(足球鞋鞋钉为非金属材质)、戴护腿板和穿护袜参赛,否则不予上场比赛。

 (四)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颜色的比赛球服,号码清晰,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服装与双方队员、裁判员服装必须有明显区别。队长需自备袖标。

 (五)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可提名的替补队员人数,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9名,允许每支球队使用最多5名替补队员;为尽量减少比赛中断,每支球队在上下半场比赛过程中只允许执行最多3次替换程序;另外中场休息时也可以进行替换;如果双方球队同时换人,则视为双方各执行了一次替换程序。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当场比赛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

 (六)根据通过审核的参赛队报名数量和实际到达赛区队伍数决定赛制。

  1.7队(含7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7队以上(不含7队)采用先分组进行单循环赛(视参赛队数量来决定分组组数),再进行交叉(晋级)赛,直至决定出名次;小组赛出线名额以及第二阶段交叉(晋级)赛赛制视参赛队分组情况另行决定。

  2.如设置小组种子队,则按照2022年广西体校杯足球赛排名来设置,(根据参赛队数和赛程时间安排分组确定种子队伍数量),如遇种子队缺席,后一位名次队伍替补,其余队伍分组采取抽签方法依次排列。

 (七)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采用每场决胜制。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者,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罚球点球决胜的进球数不计入总进球数、净胜球及失球数)。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每支参赛队公平竞赛原始分为50分,其中,被出示黄牌:减1分/张;间接红牌(黄牌+黄牌):减2分/张;直接红牌:减3分/张;黄牌和直接红牌:减4分/张;

 (7)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3.在第二阶段交叉(晋级)赛中,如双方在规定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方式决定胜负。

  4.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时间、比赛地点,如特殊情况下无法更改,则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胜负或名次,且抽签决定胜负时的比分以3∶0计算。

 (八)纪律处罚

  1.同一名运动员或球队官员在不同场次的比赛累计2张黄牌,将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或球队官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累计2张黄牌而被红牌的,将自动停赛1场,该2张黄牌不做累计;运动员或球队官员被直接红牌的,将自动停赛1场(除非赛区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

  2.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处罚。

 (1)在比赛中出现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行为的参赛队将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行为的,组委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处罚:

  A、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B、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C、所有参赛队与该队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追加的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D、取消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E、全区通报批评,不予分配次年锦标赛公费名额;

  F、其它追加处罚。

 (3)在第二阶段比赛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比赛成绩和名次被取消,则由后一名次的运动队替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如参赛队已参加第二阶段赛,并进入第二阶段第二轮,而此时其参赛资格、比赛成绩和名次被取消,则不再安排替补队伍,判对方3∶0胜。

  3.对比赛判罚或参赛队员资格等需要提出申诉的参赛队,须在赛后2小时内提交申诉材料到仲裁委员会,申诉材料包括申诉报告、视频或图片等,申诉报告须有教练员和领队签名。超过赛后2小时将不予受理。

  4.其他违规违纪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2版)、《中国足协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2022版)。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40天在广西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116.252.25.33:8000/dist/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前,将导出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广西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广西足球协会和大会竞赛部,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qsntyc@tyj.gxzf.gov.cn、16923839@qq.com、gxqyhjsb@tyj.gxzf.gov.cn,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用电脑打印报名、逾期报名均按不参赛论。

 (三)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