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竞赛小项设置为准。
二、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20名(含20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报教练员4人,8至19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报教练员3人,7名(含7名)以下参赛的单位报教练员2人。
2.运动员必须参加2022年广西青少年射箭锦标赛暨第十五届自治区运动会资格赛并取得区运会比赛资格。区运会比赛各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二)年龄规定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年龄组别设置为准。
(三)运动员资格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运动员参赛证在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后由赛风赛纪和资格审查部统一发放,运动员凭参赛证检录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险以及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检查的健康证明。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箭联实施的有关规则及其附则。
(二)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报名组别的全部项目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弓、箭自备,可使用碳素箭参赛。各队男子组、女子组比赛服装颜色可分别统一。
(四)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远距离70米:每距离6组,每组每人射6支箭;近距离50米、30米、20米:每距离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
(六)竞赛器材
1.甲组:70米使用122cm靶纸。
2.乙组:50米、30米使用80cm靶纸。
3.丙组:30米、20米使用80cm靶纸。
4.必须使用中国射箭协会认定的电子计时计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40天在广西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116.252.25.33:8000/dist/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前,将导出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广西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广西射击射箭运动发展中心竞训部和大会竞赛部,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qsntyc@tyj.gxzf.gov.cn、gxsyzx@tyj.gxzf.gov.cn、gxqyhjsb@tyj.gxzf.gov.cn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抽签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单项竞赛规则和规程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三)参赛运动队、比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日期以补充通知为准。
(四)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六、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