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三人制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竞赛小项设置为准

 

  二、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每队可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4名,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参加2022年广西青少年3V3篮球锦标赛暨第十五届自治区运动会资格赛报名表中的6名运动员名单之内进行替换,替换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

  2、运动员必须参加2022年广西青少年三人篮球锦标赛暨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三人篮球资格赛,并取得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三人篮球比赛资格。

 (二)年龄规定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年龄组别设置为准。

 (三)运动员资格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运动员参赛证在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后由赛风赛纪和资格审查部统一发放,运动员凭参赛证检录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检查,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运动员不予参加比赛。

  5.在符合年龄规定的前提下,到达赛区运动员人数不足3人的队伍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三人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

 (二)比赛时间分为10分钟,某队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则获胜(该规则不适用于决胜期)。决胜期最先获得2分的球队获胜。

 (三)每次进攻时间为12秒。

 (四)每队有一次30秒短暂停机会。

 (五)比赛中,在计时钟显示6:59和3:59后出现第一次死球时,裁判员将分别主动发起1次30秒的官方暂停。

 (六)裁判员将对拖延比赛的情况进行警告,每队警告一次后,第二次直接判罚技术犯规。

 (七)各队教练组人员一律在观众席就座,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不得进行场外指导或与场上队员进行交流,违反一方将被判罚技术犯规。

 (八)比赛用球:三人篮球比赛6号专用球。

 (九)犯规判罚办法:

  1.球队累计犯规达到6次后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队员不因个人犯规次数被判出局。

  2.全队累计第7、第8和第9次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全队累计第10次及随后的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和球权。

  3.所有的技术犯规总是判给对方1次罚球。(技术犯规优先处罚),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犯规,应该登记球队2次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登记该队2次全队犯规,队员第一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应判给对方2次罚球,但不给予球权,所有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包括同1队员第2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总是判给对方2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

  4.取消比赛资格:队员累积两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不适用技术犯规),在其被裁判员取消比赛资格的同时也可被比赛组织方取消其在该赛事中的参赛资格。

 (十)单循环赛制序号排列:各组别按2022年广西青少年三人篮球锦标赛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三人篮球资格赛的比赛名次排列序号。

 (十一)各组别循环赛名次排列办法:

  1.胜场次多的名次排前。

  2.如两队或多于两队之间的比赛有相同的胜负记录,按照下列原则顺序进行排列名次。

  2.1获胜场次多的(或在参赛队伍数量不同的小组之间使用胜率比较)。

  2.2相互之间比赛结果(只考虑胜负)。

  2.3场均得分最多(不包括因对方弃权而获胜的得分)。

  如经上述3个步骤的比较后,球队之间依旧持平,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

 (十二)比赛服装:允许参赛运动员穿着任意品牌比赛服装(含鞋)参赛,无需遮盖品牌标识;每队须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0—99)的比赛服装,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参赛队员号码(最终以技术会议核实的参赛队员号码为准)。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40天在广西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116.252.25.33:8000/dist/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前,将导出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广西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广西球类运动发展中心竞训部和大会竞赛部,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qsntyc@tyj.gxzf.gov.cn、gxqlzxjxb@tyj.gxzf.gov.cn、gxqyhjsb@tyj.gxzf.gov.cn,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用电脑打印报名、逾期报名均按不参赛论。

 (三)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