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击剑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竞赛小项设置为准。

 

  二、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的10∶1比例报名,个人赛各小项限报4名运动员参赛,团体赛各小项限报1支队伍参赛。

  2.运动员必须参加2022年广西青少年击剑锦标赛暨第十五届自治区运动会资格赛并取得区运会比赛资格。

 (二)年龄规定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年龄组别设置为准。

 (三)运动员资格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运动员参赛证在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后由赛风赛纪和资格审查部统一发放,运动员凭参赛证检录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检查,没有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运动员不予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最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

 (二)个人项目小组循环赛采用5剑制,单局3分钟;淘汰赛采用15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3局。

 (三)伤停时间:5分钟。

 (四)团体赛

  团体赛按各小项同单位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成绩积分相加,积分高者列前。团体赛积分办法如下: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以此类推至第八名。如积分相等,则按同名次多者列前。

 (五)器材规定

  1.所有器材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比赛使用成人剑(0号剑)。

  2.参赛运动员须配戴硬质护胸板。

  3.运动员比赛必须准备备用手线、备用头夹线、备用剑及其他必检器材。

  4.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5.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队服或比赛服。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40天在广西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116.252.25.33:8000/dist/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前,将导出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广西射击射箭运动发展中心和大会竞赛部,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qsntyc@tyj.gxzf.gov.cn、gxsyzx@tyj.gxzf.gov.cn、gxqyhjsb@tyj.gxzf.gov.cn,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用电脑打印报名、逾期报名均按不参赛论。

 (三)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