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一、竞赛项目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竞赛小项设置为准。
二、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的6∶1比例报名。
2.运动员必须参加2022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暨第十五届自治区运动会资格赛并取得区运会比赛资格,并达到区运会参赛成绩标准的运动员(成绩标准于资格赛前50天公布)可报名参加区运会。每名运动员所报项目为达到区运会参赛标准的项目(接力除外)。各小项每单位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参赛。每项接力每单位男、女限报一个队。
(二)年龄规定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年龄组别设置为准。
(三)运动员资格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运动员参赛证在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后由赛风赛纪和资格审查部统一发放,运动员凭参赛证检录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检查,没有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运动员不予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接力除外)。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四)接力项目的报名成绩,以资格赛成绩为准;否则,按无报名成绩处理。
(五)竞赛日程于赛前50天下发。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五、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40天在广西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116.252.25.33:8000/dist/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前,将导出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广西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竞训部和大会竞赛部,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qsntyc@tyj.gxzf.gov.cn、gxsszx@tyj.gxzf.gov.cn、gxqyhjsb@tyj.gx
zf.gov.cn,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用电脑打印报名、逾期报名均按不参赛论。
(三)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