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马术比赛


一、竞赛项目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竞赛小项设置为准。

二、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马工数量不超过马匹总数量。个人赛各小项限报4名运动员参赛,团体赛各小项限报1支队伍。

2.运动员必须参加2022年广西青少年马术锦标赛暨第十五届自治区运动会资格赛并取得区运会比赛资格。

(二)年龄规定

运动员年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所列的年龄组别设置为准。

(三)运动员资格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运动员参赛证在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后由赛风赛纪和资格审查部统一发放,运动员凭参赛证检录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检查,没有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运动员不予参加比赛。

(四)马匹使用

1.马匹年龄需达到6岁(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马匹须按规定注射马流感疫苗,需置入芯片。

3.个人赛允许骑手报2匹马参赛。

4.各代表队参赛马匹须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5.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赛事组委会。

三、竞赛办法

(一)场地障碍比赛采用国际马联2022年1月1日更新颁布的第27版场地障碍竞赛规则,盛装舞步比赛采用国际马联2022年1月1日更新颁布的第25版盛装舞步竞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及技术会公布为准。

(二)盛装舞步

盛装舞步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25版国际马联盛装舞步竞赛规则,比赛为一轮制。甲组执行中国马术协会盛装舞步中三级科目,乙组执行中国马术协会盛装舞步初一级科目。

1.团体赛:

1)团体赛的人马组合最多为4人4马,最少为3人3马。

2)将同队前3名的骑手的成绩相加,累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3)如有并列,比较各队得分居排名第三位的运动员的得分,排名第三位运动员得分较高的团体名次列前,如有并列,比较各队得分居第二位的运动员的得分,第二运动员得分较高的团体名次列前。

2.个人赛:

个人赛名次排列以成绩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则以 C 点得分高者列前。

(三)场地障碍

障碍赛各组别比赛办法如下:

1)场地障碍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 27版国际马联场地障碍竞赛规则。甲组、乙组均含两场比赛:第一场为团体赛,第二场为个人赛,甲组团体赛障碍高度100cm,个人赛障碍高度110cm;乙组团体赛障碍高度80cm,个人赛障碍高度90cm。

2)障碍数量设置最多为 12 道。甲组、乙组比赛均为争时赛,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 A 表进行评判。

3)团体赛出场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个人赛出场顺序按团体赛的个人成绩排名倒序出场,如两人成绩相同,按前一轮出场顺序出场。

1.团体赛:

1)团体赛的人马组合最多为4 人4马,最少为3 人 3 马。

2)比赛取同队成绩最好的 3 名运动员的罚分相加,累计罚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罚分相同,甲组、乙组比赛用时少者,团体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罚分相同,时间相同,比较两队成绩中第三位骑手的比赛用时少者,团体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比较两队成绩中第二位骑手的比赛用时,方法同上。

2.个人赛:

1)个人赛以团体赛成绩作为参赛资格赛,团体赛个人排名前 12 名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赛资格。

2)个人赛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3)甲组、乙组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时间、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四)着装和鞍具

1.盛装舞步:参照国际马联盛装舞步第25版竞赛规则。深色骑士服、白色或米色马裤、马靴、白色衬衫和领巾或领带,必须戴手套,上马后必须佩戴头盔,任何选手在违反本规则时必须停止骑马,戴上头盔后才允许骑马;

骑士服:黑色或深蓝色;

头盔:黑色或与骑士服同色;

马裤:白色或米色;

领巾或领带:白色、米色或与骑士服同色;

手套:白色、米色或与骑士服同色;

马靴:黑色或与骑士服同色;

马刺:如果使用马刺,必须是光滑的金属材质,马刺长度不超过 3.5cm。

马鞭:比赛场地不得使用任何马鞭,热身场可以使用一根长度不超过1.20米的马鞭;

马鞍:必须使用舞步鞍或综合鞍;

衔铁:中三级科目只允许使用普通小勒衔铁,不允许使用双勒衔铁、无衔铁水勒或盖革衔铁,中二级科目(含)以上允许使用大勒双缰;

耳罩:允许使用,但是耳罩不可遮挡马眼,耳塞不可使用。耳罩的颜色和款式的选用必须谨慎;

配件:严禁使用任何种类的配件(例如抬头缰、侧缰、折返缰、平衡缰等);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眼罩。

2.场地障碍:参照国际马联场地障碍第27版竞赛规则。深色骑士服,白色或米色马裤、马靴、白色衬衫和领巾或领带。上马后必须佩戴头盔,任何选手在违反本规则时必须停止骑马,戴上头盔后才允许骑马;

如使用马刺,必须是光滑的金属材质,刺柄尾端必须光滑。若马刺柄带有弧度,马刺佩戴时马刺柄必须朝下。允许使用轮式马刺(马刺轮必须是可以转动并且是圆滑不锋利的);

马鞭:不得使用超过75 厘米或末端负重的马鞭;

建议运动员穿着防护背心进行比赛。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40天在广西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116.252.25.33:8000/dist/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前,将导出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广西射击射箭运动发展中心和大会竞赛部,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qsntyc@tyj.gxzf.gov.cn、gxsyzx@tyj.gxzf.gov.cn、gxqyhjsb@tyj.gx
zf.gov.cn,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用电脑打印报名、逾期报名均按不参赛论。

(三)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六、其它

所有技术事宜均以赛前技术会公布为准,任何人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组委会不接受任何口头申诉。

七、免责条款

由于马术运动中对马的操控性的不可预知,参赛骑手必须明确保证已经充分考虑参加比赛的风险系数,且对于马术运动有基本的了解,并保证自己有足够能力和正确心态参与比赛,保证无心脏病、高血压及其它不适合参加马术比赛的疾病。请参赛者正确评估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性,自行评判风险能力,并根据自己的体能状况谨慎报名参加。

在比赛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每位参赛人员必须承诺,非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自行承担,其他参赛者及组委会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比赛中产生意外伤害,同意放弃向组织者追偿除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权利。

以上声明同时针对本次活动所有参与者及报名参加比赛的人员。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