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公开组体育舞蹈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拟于2022年8月—11月期间在贵港市举行,具体日期另文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标准舞A组(双人)

 (二)标准舞B组(单人)

 (三)标准舞C组(单人)

 (四)拉丁舞A组(双人)

 (五)拉丁舞B组(单人)

 (六)拉丁舞C组(单人)

 (七)拉丁舞D组(单人)

 (八)六项全能组(双人)

  A组为18周岁—60周岁(2004年6月30日至1961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B组为15周岁—17周岁(2007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C组为14周岁—15周岁(2008年6月30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D组为10周岁—13周岁(2012年6月30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六项全能组为10周岁—15周岁(2012年6月30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标准舞代码W为华尔兹、T为探戈、VW为维也纳华尔兹、Q为快步;拉丁舞代码S为桑巴、C为恰恰恰、R为伦巴、J为牛仔。

 

  三、参赛办法

 (一)全区14个设区市,党组织关系不隶属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工会关系不隶属区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驻桂单位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二)各设区市,符合参赛资格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可通过举办“我要上自治区运动会”的县(市、区)级社区运动会、市级运动会以及单位和系统运动会体育舞蹈项目的选拔赛,逐级选拔出运动员参赛。

 (三)每单位限报1队参赛,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2人。双人赛每个组别限报男、女各2人共4名运动员参赛。单人赛每个组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男、女性别不限。

 (四)各组别不允许兼项。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2015年审定的《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二)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

    (三)比赛分预赛、半决赛、决赛进行3个阶段进行,预赛成绩排前16名的运动员进入半决赛,半决赛成绩排前8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四)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赛前由竞委会统一编号和抽签分组进行比赛。

    (五)标准舞A、B组比赛曲目顺序为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快步;标准舞C组比赛曲目顺序为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拉丁舞A、B、D组比赛曲目顺序为桑巴、恰恰恰、伦巴、牛仔;拉丁舞C组比赛曲目顺序为恰恰恰、伦巴、牛仔;六项全能组比赛顺序为华尔兹、探戈、快步、恰恰恰、伦巴、牛仔。

 (六)对不按照《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当中的规定服饰、头饰的参赛运动员,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 

                                         

  五、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在广西工作、学习和生活,10周岁至60周岁(2012年6月30日至1961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与组委会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且无重大疾病隐患,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赛前14日内无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和密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各单位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广西户籍人员和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非广西户籍人员。

  2.符合参赛条件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

 (二)资格审查

  1.按照运动员资格的规定,竞委会对各参赛单位提交的全体运动员资格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和各参赛单位的监督。

  2.各参赛单位采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3.运动员参赛资格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取得的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所在运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运动员或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所取得比赛成绩的,已产生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如奖励名次被取消的,则由后一名次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依次递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名次奖

  1.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对、人(含8对、人)参赛的项目减一录取。

  2.各项目获得第1—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第4—8名的颁发奖励证书。

  3.向获得前八名项目的教练员颁发奖励证书,同一教练员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只颁发一项最高奖项的奖励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另文通知

 

  七、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详见附件4)的PDF扫描版、Word电子版,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标注姓名+代表团名称+项目+职务(领队、教练和运动员)文件名的2寸免冠白底彩色JPEG格式照片一式两份,分别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和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群体科,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2.报名表必须经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符合参赛资格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上报,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和报项不允许更改。

 (1)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甘振丽    0771—4806001

  邮箱:gxtyjqtc@yeah.net

  地址和邮编: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    530031

  (2)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群体科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建铮    18078566070

  邮箱:swjydhqzss@163.com

  地址和邮编: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8号    537100

 (二)报到和离会

  1.各参赛代表队、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的报到日期、地点和离会时间另文通知。

  2.各代表队报到时,应向竞委会交验全体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同一单位为每名运动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报到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合格证明、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报到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证明材料。

 

  八、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人员的食、宿和住地往返赛场之间的交通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标准按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印发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九、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贵港市选派。

 

  十、仲裁委员会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补充权属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