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公开组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拟于2022年8月—11月期间在贵港市举行,具体日期另文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22人龙舟
1.男子100米直道赛
2.男子200米直道赛
3.男子500米直道赛
4.男女混合500米直道赛
(二)12人龙舟
1.男子100米直道赛
2.男子200米直道赛
3.男子500米直道赛
4.女子100米直道赛
5.女子200米直道赛
6.女子500米直道赛
三、参赛办法
(一)全区14个设区市,党组织关系不隶属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工会关系不隶属区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驻桂单位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二)各设区市,符合参赛资格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可通过举办“我要上自治区运动会”的县(市、区)级社区运动会、市级运动会以及单位和系统运动会象棋项目的选拔赛,逐级选拔出运动员参赛。
(三)每单位限报男子22人龙舟、12人龙舟,女子12人龙舟和男女混合22人龙舟各一支队伍参赛。
1.男子22人龙舟每队26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2人),鼓手、舵手男、女性别不限。
2.男、女12人龙舟每队16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2人),鼓手、舵手男、女性别不限。男队由男子22人龙舟队的运动员兼项参赛。
3.男女混合22人龙舟每队26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鼓手1人、舵手1人、男、女划手各10人,男、女替补各1人),鼓手、舵手男、女性别不限,全队人员由男子22人龙舟队和女子12人龙舟队的运动员兼项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200米以上的自行游泳能力。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制定的《2020年龙舟竞赛规则》。
(二)按照中国龙舟协会器材标准,比赛龙舟由竞委会提供,划桨自备,但必须符合规则的要求。
(三)比赛的分组、赛道及龙舟编号在赛前通过抽签确定。
(四)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大队旗高1米、宽2米,小队旗高0.6米、宽0.8米。大、小队旗的颜色、字体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五)各代表队必须自备比赛服和救生衣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在广西工作、学习和生活,23周岁至60周岁(1999年6月30日至1961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与组委会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且无重大疾病隐患,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赛前14日内无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和密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各单位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广西户籍人员和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非广西户籍人员。
2.符合参赛条件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
(二)资格审查
1.按照运动员资格的规定,竞委会对各参赛单位提交的全体运动员资格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和各参赛单位的监督。
2.各参赛单位采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3.运动员参赛资格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取得的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所在运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运动员或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所取得比赛成绩的,已产生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如奖励名次被取消的,则由后一名次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依次递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名次奖
1.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人(含8队、人)参赛的项目减一录取。
2.各项目获得第1—3名的,团体赛颁发奖杯,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单项比赛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第4—8名的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均颁发奖励证书。
3.向获得前八名项目的教练员颁发奖励证书,同一教练员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只颁发一项最高奖项的奖励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另文通知。
七、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详见附件4)的PDF扫描版、Word电子版,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标注姓名+代表团名称+项目+职务(领队、教练和运动员)文件名的2寸免冠白底彩色JPEG格式照片一式两份,分别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和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群体科,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2.报名表必须经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符合参赛资格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上报,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和报项不允许更改。
(1)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甘振丽 0771—4806001
邮箱:gxtyjqtc@yeah.net
地址和邮编: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 530031
(2)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群体科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建铮 18078566070
邮箱:swjydhqzss@163.com
地址和邮编: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8号 537100
(二)报到和离会
1.各参赛代表队、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的报到日期、地点和离会时间另文通知。
2.各代表队报到时,应向竞委会交验全体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同一单位为每名运动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报到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合格证明、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报到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证明材料。
八、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人员的食、宿和住地往返赛场之间的交通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标准按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印发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九、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贵港市选派。
十、仲裁委员会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补充权属自治区体育局。